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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VS加速折旧法的选择指南
公司的厂房是采用平均年限法好还是加速折旧法来进行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平均年限法(直线法)的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这种方法简便且易于理解,适用于损耗均匀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会在早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效率较高、损耗较快的事实。这种方法在某些情况下更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消耗的实际模式,比如技术更新快的设备。

选择哪种方法应考虑以下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如果厂房的损耗较为均匀,且预计在未来使用年限内其服务潜力稳定,平均年限法可能是合适的。如果厂房的技术更新较快,或者预期在早期使用中会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加速折旧法可能更为合适。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能反映固定资产经济利益消耗方式的折旧方法,并保持一致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进行变更。变更时,应按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