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给我们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现根据这些规定,对用户问题中提到的增值税抵扣问题进行分析。
对于企业而言,律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进项税,如果服务被企业用于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减免税法规定,原则上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的。具体能否抵扣,还需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包括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企业所购买的服务是否用于允许抵扣的税务项目等。
因此,如果律师提供的服务是企业用于一般纳税项目,且律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税务局规定的相关认证和抵扣条件,则该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相应的销项税额。具体操作时,应由企业财务部门确认服务的性质和开票的正确性,并与税务部门沟通,确保进项税的抵扣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