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核销和转回
应收账款的核销通常发生在企业认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核销应收账款的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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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准备:当应收账款的收回变得非常不确定时,企业应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估计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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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处理: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从而将应收账款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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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处理: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如果后期收回,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表示实际收到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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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准备:如果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因应收账款价值恢复而减少,应在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内,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请注意,核销和转回的处理应基于合理的估计和审批流程,确保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