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时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盘亏时的处理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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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盘亏金额:首先确定盘亏存货的账面价值,即存货的成本减去累计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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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残料价值:如果盘亏的存货有残值,应扣除这部分残料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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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如果企业能够从保险或其他责任人处获得赔偿,应预计这部分金额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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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损益:剩余的净损失,即盘亏金额减去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赔偿,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或计量错误造成的,通常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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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批准处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等存货科目。批准处理后,借记“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例如,如果盘亏乙材料10千克,每千克成本5000元,没有残料价值,也没有保险赔偿,批准处理前的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批准处理后,假设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请注意,实际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