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能够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基础是控制权的存在。即使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A公司可能还未获得对B公司的法定控制权。此外,控制权不仅涉及所有权比例,还涉及实质性权利和能力来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尽管工商变更未完成,但已经具备了控制B公司的实质性权利,例如通过股东协议或其他合同安排,那么A公司可能可以将B公司并表。否则,通常需要完成工商变更以确立控制权后再进行并表。因此,是否可以并表需要具体分析A公司是否满足控制的全部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