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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商誉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关系解析
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即使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不对

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由于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准则规定不确认与商誉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是为了避免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进而可能导致商誉更快地计提减值准备,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循环变化,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即使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