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一个卖车收入体现在增值税表上了,但是因为产生了净损失,企业所得税报表上没有,那增值税表的本年累计收入数就和企业所得税表上不一样了,是否正常?
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记录的收入可能会存在差异,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原因在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算方法存在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增值税相关的实施细则,增值税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或者服务提供额等经营活动的收入计算的,销售汽车时产生的收入应当体现在增值税的申报表上。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净利润,即税后利润征税的。如果企业在一定纳税年度内产生净损失,即使转出销项税额尚未抵减完毕也不会形成可征税所得,因此这一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上可能不会反映此部分收入。
归纳起来,增值税是对企业的销售额等经营收入进行征税的,而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征税的。因此,当企业出现净损失,无须应纳所得税的情况下,两者的申报表显示的收入须不一致也是有可能的。此外,企业会计处理上可能有一些时点差异和账务差异,如确认收入的时点、预提费用、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数额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