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有可转债的会计分录
公司持有可转债的会计处理取决于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可转债的特征。如果公司持有可转债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者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会有所不同。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购买时:
-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 公允价值变动:
-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增加)
-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增加)
- 或相反分录(公允价值减少)
-
利息收入:
-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利息)
- 贷:投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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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购买时:
-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
公允价值变动:
-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增加)
-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增加)
- 或相反分录(公允价值减少)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购买时:
-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 贷/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实际支付金额与面值的差额)
- 每期利息收入:
-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利息)
-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 贷/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调整摊余成本)
请注意,具体会计处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