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黄金挂钩的结构性存款为什么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如果结构性存款的收益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性挂钩,即其合同现金流量不满足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这样的结构性存款不满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条件。同时,由于其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管理模式,它也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因此,此类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这是因为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与市场变量紧密相关,体现了交易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