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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中的材料成本如何处理?税前扣除规则解析
领用材料形成产品销售后对应的材料成本,那研发费用中材料的成本应该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其中提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应当按照产品销售时对应的材料成本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如果产品销售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则可以将产品销售时对应的材料成本,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未能完全冲减的部分,可以结转至后续年度继续冲减。

具体到用户的问题,研发费用中材料成本的计算应该基于实际发生的研发材料成本,并考虑已经通过形成可对外销售的产品部分冲减的材料成本。假设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领用了材料,并且这些材料最终形成了可对外销售的产品,那么在产品销售时,应将这部分产品对应的材料成本从研发费用中扣除。

例如,如果A公司进行研发活动,原计划研发费用中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而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实际对应的材料成本为30万元,则在产品销售后,A公司的研发费用中可计算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 - 30万元)= 70万元。这70万元可以在税前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