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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投资收益处理:如何转出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权益法核算下,当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将来可以转为损益时,投资方也需要考虑其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将来条件满足时将转为损益,那么投资方在处置这部分投资时,其对应份额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应该转为损益。具体来说,投资方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将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可转损益的部分,相应地从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

例如,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且在未来出售时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损益,那么投资方在处置这部分投资时,其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相应份额也应当转为投资收益。

因此,选项C,投资单位因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满足转为损益的条件,投资方应按处置比例转入损益(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