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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税法题目解析:投资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这是一道CPA考试税法科目考试题:甲公司2020年5月以500万直接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15%的股权。2022年乙公司因故被清算,清算前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合计400万元,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金额600万元。甲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为多少?并列出分析过程。谢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十四条,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投资于乙公司,占股15%,不构成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关系,因此不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问题。甲公司在乙公司清算时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为600万元,而乙公司清算前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合计40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甲公司应当将分得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具体计算如下: 1. 甲公司应分得的股息所得 = 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 甲公司持股比例 = 400万元 × 15% = 60万元

  1. 甲公司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 = 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 - 应分得的股息所得 - 投资成本 = 600万元 - 60万元 - 500万元 = 40万元

因此,甲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