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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确认案例分析
C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家子公司。2013年3月31日,C公司以一项土地使用权以及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取得B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当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0元,C公司另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15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当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为1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取得该投资时C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多少元

C公司取得的股权对应的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份额为17000万元 * 60% = 10200万元。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5000万元加上增发普通股股票的公允价值(500万元股 * 10元/股)5000万元减去佣金和手续费150万元,即5000万元 + 5000万元 - 150万元 = 9850万元。

C公司确认的资本公积为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总额与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9850万元 - 10200万元 = -350万元。由于差额为负,表明C公司支付的对价小于取得的股权对应的B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因此不应确认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