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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债务重组中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会计分录?
20X1 年 Y 公司因对 Z 公司销售商品而确认了应收账款1,000 万元。截至 20X2 年末,Z 公司一直未能付款。考虑到并没有证据(可观察信息)表明该应收账款发生了信用减值,Y 公司在 20X2 年底对该笔应收账款以组合方式计提了 30%的坏账准备。20X3 年 10 月,Y 公司与 Z 公司就该应收账款的偿还问题进行沟通,Z 公司以其持有的某固定资产抵偿 Y 公司的应收账款,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900 万元。双方在 12 月底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完成该应收账款结算手续。针对上述事项,Y公司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十二条,Y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并按照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 首先,Y公司应当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计提了30%的坏账准备,即300万元。由于Z公司以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抵债,实际损失为100万元(1,000万元 - 900万元)。因此,冲回的坏账准备为200万元(300万元 - 100万元),这200万元应记入“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同时减少“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200万元。

  2. 接着,Y公司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1,000万元,并确认固定资产900万元。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900万元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同时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1,000万元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由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大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100万元(1,000万元 - 900万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的借方。

因此,Y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固定资产 900万 - 坏账准备 200万 -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0万 - 贷:应收账款 1,000万

以上处理完成后,Y公司不再持有对Z公司的应收账款,而是持有了固定资产,并记录了100万元的债务重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