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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何时符合会计准则的终止确认标准
应收账款转让是否符合终止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在提供的背景资料中,小贷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虽然形式上签订了转让协议,但协议条款显示,如果银行未收到足额融资款,小贷公司需支付逾期利息,这表明小贷公司仍然保留了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根据准则,这种转让协议的经济实质是小贷公司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融资行为,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因此,小贷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应收账款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标准,仍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保留该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