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如何在纳税时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承租人在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后,需要注意租赁相关的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承租方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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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部分会计处理会产生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费用通常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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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可能与税法允许的折旧方法或年限不同,因此可能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以反映税法允许的折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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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可能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需要调整以符合税法对利息费用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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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这些金额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留存收益,但可能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因此,承租方在遵循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同时,应对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咨询税务专业人员以确保正确处理这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