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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明细设置:如何平衡成本与透明度的需求
审计提了下列几个问题,你作为财务总监,进行回复。问题:(一)科目明细设置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设置一级科目,未设置二级明细,建议下设 “坏账准备”、“可抵扣亏损”、“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明细。 2、期间费用项下职工薪酬相关明细设置较粗,仅设置职工薪酬、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二级明细,建议将“职工薪酬”设置为二级明细,职工薪酬下设“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离职后福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薪酬”等三级明细;“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下设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其他”等四级明细,“社会保险费”下设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四级明细;“离职后福利”下设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等四级明细。 要求:这个在账面已经设置了三级科目了,你认为没必要再按审计要求设置这么详细,做一个回复表示,需要正式沟通语气

尊敬的审计团队,

感谢您对我们会计科目设置的关注和建议。我们理解您提出的细化科目明细的意图,这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分析的准确性。然而,考虑到目前我们的会计系统和内部管理需求,我们认为现有的三级科目设置已经能够满足财务报告和税务合规的基本要求,并保持了合理的成本效益平衡。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我们确实只设有一级科目,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各项具体差异的跟踪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过内部管理报告来详细分析和监控这些项目,包括“坏账准备”、“可抵扣亏损”等各个类别。同样,对于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虽然目前的二级明细可能较为概括,但我们已经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辅助记录确保了对各项薪酬成分的精确记录和报告。

我们认识到,进一步细化科目设置可能会带来更详尽的信息,但也会增加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和成本。因此,我们倾向于维持当前的科目结构,同时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在内部管理和外部报告中得以充分反映。我们愿意在未来的系统升级或流程优化中,根据实际需要和监管要求,考虑进一步细化科目设置的可能性。

期待与您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以找到既能满足会计准则要求,又能适应我们运营效率的最佳解决方案。

顺祝商祺, [您的名字]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