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家子公司。2013年3月31日,A公司以一项土地使用权以及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取得B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当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0元,A公司另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15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当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为1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取得该投资时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多少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本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子公司,因此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4500万元,差额500万元应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的账面价值(面值)为500万股×1元/股=500万元,市价为500万股×10元/股=5000万元,另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150万元应从资本公积中扣除。
因此,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计算如下: 资本公积增加额 = (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 -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 佣金和手续费 资本公积增加额 = (5000 - 4500) - 150 资本公积增加额 = 500 - 150 资本公积增加额 = 350万元
所以,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