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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如何计算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甲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本期个别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中有2000万元,系向A公司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其商品成本为14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30% 。A公司本期从甲公司购入的商品在本期均未实现销售,期末存货中包含有2000万元从甲公司购进的商品,该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为()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章 合并程序-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在本案中,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商品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商品成本为14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30%。A公司本期从甲公司购入的商品在本期均未实现销售,期末存货中包含的从甲公司购进的商品价值为2000万元。由于这些商品尚未对外销售,因此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予以抵销。

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计算方法为: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即2000万元(销售收入)- 1400万元(销售成本)= 600万元。这600万元即为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因此,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为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