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摊销时可以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章 合同成本-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管理费用。(二)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四)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因此,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费在摊销时,不能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应当按照其摊销期限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如果装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装修后其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应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果装修费用没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金额过大可作为递延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时间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