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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发票如何处理?是否一律视为预付账款
跨月到发票的都是预付账款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跨月到发票的情况并不一定都计入预付账款。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发票对应的业务性质和企业的会计政策。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1. 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如果货物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业务: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3. 一般纳税人采购业务: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相应的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因此,跨月到发票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不一定都计入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