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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与风险要点
无追溯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注意事项

在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终止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企业在转让应收账款后,不再保留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也不承担信用风险,那么企业可以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在无追索权保理中,理论上保理商承担了坏账风险,企业通常可以满足这个条件。

  2. 负债确认:企业应将收到的保理融资款确认为一项负债,通常体现在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下。这是因为企业已经将应收账款的收款权转移给了保理商。

  3. 坏账准备:尽管应收账款已被转让,企业仍需对保理前未覆盖的那部分应收账款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因为这部分风险依然存在。

  4. 风险管理:企业应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别是在保理合同中涉及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措施。

  5. 现金流量表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保理款项应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而使用保理资金支付供应商则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6.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要求,披露与担保物相关的公允价值、出售或再抵押的情况,以及返还义务和使用条件。

因此,企业进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时,不仅要在会计处理上遵循相关规定,还要确保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和交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