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上市公司中,以灵活用工为主的上市公司 是采用的净额法还是总额法 确认收入
在中国,灵活用工业务通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这是因为灵活用工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往往扮演主要责任人的角色,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者向其他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决定服务内容、价格,并可能对服务质量承担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作为主要责任人,企业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因此,以灵活用工为主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根据此准则采用总额法来确认其收入。
在中国,灵活用工业务通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这是因为灵活用工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往往扮演主要责任人的角色,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者向其他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决定服务内容、价格,并可能对服务质量承担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作为主要责任人,企业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因此,以灵活用工为主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根据此准则采用总额法来确认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