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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浮动盈亏会计处理方法及金融工具计量准则解析
期货的浮动盈亏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七章 金融工具的计量-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因此,期货的浮动盈亏应当根据实际利率法进行会计处理,将浮动盈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变动。具体操作时,应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