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折现率怎么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后续计量-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二十九条规定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资产剩余寿命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比如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的预计离散程度、资产内在不确定性的定价等。如果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已经对这些因素作了有关调整的,应当予以剔除。
因此,使用权资产的折现率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参考市场利率或使用替代利率进行合理估计。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租赁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流动性特征,并基于与租赁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且不考虑与租赁合同现金流量无关但影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