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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黄金企业购买黄金的会计处理及进项税抵扣指南
非黄金经营企业购入黄金,账务如何处理?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7),非黄金经营企业购入黄金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贵金属”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对于进项税的处理,根据《增值税核算制度》中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因此,非黄金经营企业购入黄金时,应将黄金的成本计入“贵金属”科目,并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将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需在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