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拍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二章 确认-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出租车拍照(车牌)通常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因为它满足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并用于出租等用途。此外,车牌本身没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因此,出租车拍照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