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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计算:年限平均法VS双倍余额递减法
大海公司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1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处理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处理允许加速折旧,大海公司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计提了两年的折旧后,2018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8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基础为(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四章 后续计量-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按照年限平均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分别计提的折旧额。

  1. 年限平均法: 每年折旧额 = 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 = 1000万元 / 10年 = 100万元/年 到2018年底,累计折旧 = 100万元/年 × 2年 = 200万元

  2.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年限 = 2 / 10 = 0.2 第一年折旧额 = 原价 × 年折旧率 = 1000万元 × 0.2 = 200万元 第二年折旧额 = (原价 - 第一年折旧额) × 年折旧率 = (1000万元 - 200万元) × 0.2 = 160万元 到2018年底,累计折旧 = 200万元 + 160万元 = 360万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2018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基础。

账面基础 = 原价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会计处理(年限平均法): 账面基础 = 1000万元 - 200万元 - 80万元 = 720万元

因此,2018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基础为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