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公司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80万元,假定大海公司当期摊销无形资产1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研发支出可以加扣50%。大海公司当期期末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二章 确认-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大海公司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80万元。因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80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研发支出可以加扣50%,因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280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即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 * 150% = 420万元。
大海公司当期摊销无形资产10万元,这部分摊销在税法上也是允许扣除的。因此,大海公司当期期末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20万元 - 10万元 = 4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