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销业务中,确认收入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在经销业务中,确认收入是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关键在于判断企业是否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如果企业在商品转让给客户前能够控制商品,那么企业是主要责任人,应采用总额法,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相反,如果企业仅作为代理方,不控制商品,而是代表其他方销售商品,那么企业是代理人,应采用净额法,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确认收入。
因此,企业需要评估其在经销业务中的角色,考虑是否拥有商品的控制权,包括是否能够决定商品的使用、处置以及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企业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如果不满足,应采用净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