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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业务收入确认: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
在集成业务中,有自有产品,也有采购第三方产品,采购的第三方产品基本无毛利,由公司提供集成方案,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在集成业务中,如果公司提供集成方案,包括自有产品和第三方产品,并且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整个集成方案拥有控制权,那么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应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即使第三方产品基本无毛利,只要公司在集成过程中提供了显著的价值,比如技术整合、定制化服务等,这通常表明公司对整体解决方案有控制权。因此,公司应按照集成方案的总价减去可归属于第三方产品的成本来确认收入。

如果公司仅是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不参与集成方案的设计或提供额外服务,那么公司作为代理人,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即确认的收入为收取的佣金或服务费。但是,如果公司的角色介于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之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其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程度来确定确认收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