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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款支付:如何确保合规性与资金支撑依据的充分性
经检查,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月付款34号凭证,附件显示相关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支付原因为‘为缓解乙方年底资金压力’支付亓洪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80%即工程款150万元。2022年12月付款301号、302号以同样理由支付上海飞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虹事业(集团)有限公司942.28万元、620.34万元,未见工程进度支撑材料,资金支付支撑依据不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二章 短期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本案中,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付款34号凭证中,以“为缓解乙方年底资金压力”为由支付亓洪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0万元,以及在2022年12月以同样理由支付上海飞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东虹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562.62万元。这些支付行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准则,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应当确保有充分的资金支付支撑依据,如工程进度报告、合同约定等,以证明支付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由于案例中提到未见工程进度支撑材料,这可能意味着资金支付的支撑依据不充分,可能违反了相关的财务和会计规定。

因此,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应确保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所有财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公司应当审查和改进其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流程,确保所有资金支付都有明确的合同和协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内部金融机构进行处理,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