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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何时确认收入与合同履约成本?
可是,难道不是应该在2023年10月客户确认交付验收的时点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成本么?2024年发生的费用在已经验收之后怎么再确认合同履约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章 合同成本-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或者成本属于管理费用、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在2023年10月客户已经确认交付验收,通常情况下,应当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与该收入相关的成本。然而,如果在2024年仍然有与该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发生,这些成本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这些成本可能包括后续的服务支持、保修费用或其他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支出。

因此,2024年发生的费用如果与2023年10月已交付的研发服务合同直接相关,且预期能够收回,应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如果这些费用不满足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的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