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需要每年评估一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八章 金融工具的减值-第五十五条,企业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企业需要根据其信用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但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每年评估一次。评估的频率应基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特性和市场条件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