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五章 处置和报废-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 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如果存在差额)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