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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经营权分配:股东如何根据章程掌控运营
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总公司的法人,分公司章程能把经营权写到其中一名股东名下,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其他股东及负责人不能干预分公司运作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二章 合并范围-第十三条,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的判断标准包括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在分公司的情况下,如果分公司章程规定将经营权写到其中一名股东名下,并且该股东持有足够的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控制足够的表决权,那么该股东可以被视为对分公司拥有权力。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二章 合并范围-第十六条,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还需考虑其是否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如果该股东能够任命或批准分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决定或否决分公司的重大交易,掌控分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那么该股东对分公司的控制权将得到加强。

因此,如果分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经营权归属于某一股东,并且该股东通过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足以主导分公司的相关活动,那么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其他股东及负责人可能无权干预分公司的运作。然而,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章程内容和表决权分布情况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