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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股权对价但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在判断是否应将B公司并表时,A公司需要证明其对B公司的控制权,包括实质性权利和实际能力来行使这些权利。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对B公司的控制权,即使工商变更手续正在进行中,根据准则,A公司应当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否则,如果控制权尚未建立,B公司不应被并表。

因此,尽管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如果A公司满足了控制权的其他条件,即使工商变更尚未完成,A公司可能仍然可以把B公司并表。然而,如果工商变更的延迟构成了实质性障碍,可能会影响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权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