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什么情况可以在建工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四章 后续计量-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因此,当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等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其账面价值应转入在建工程,并在后续支出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