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四章 后续计量-第二十二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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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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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出售所得金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所得金额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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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出售损失,记录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出售所得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固定资产出售的过程,以及出售所得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