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公司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成本,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甲公司以其一项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投资于乙公司,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00元,公允价值为900,000元。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000元(按公允价值计量) 借:累计折旧 200,000元 贷:固定资产 1,000,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这些分录反映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投资方的会计处理,确保了交易的会计记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