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五章 处置和报废-第二十二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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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出售所得金额) 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贷: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所得金额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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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出售损失,记录损失: 借: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所得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无形资产出售的过程,以及出售所得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