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300万元。与货币资金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甲公司一笔1 000万元的定期存款于2021年1月到期。A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末检查了相关的开户证实书原件,于2021年2月检查了到期兑付的银行凭证及相关的银行对账单,据此认可了该笔定期存款的存在。
(2)A注册会计师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发现,甲公司2020年度账面记录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明显少于预期值,经调查系年内向关联方借出资金、甲公司账面未作记录所致。因借出资金已于年末收回,不影响银行存款余额,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存在错报。
(3)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银行签订的集团现金管理账户协议约定,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自动拨入甲公司银行账户。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相关协议,并通过函证向乙银行确认了资金归集账户的具体信息,结果满意。
(4)为验证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A注册会计师要求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相关的网银记录截屏,将网银截屏信息与银行对账单信息进行了核对,结果满意。
(5)在测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A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付银未付和企收银未收调节事项,分别检查了相关的付款和收款原始凭证,据此确认了调节事项的适当性。
(6)2021年初,甲公司向一新增供应商预付大额原材料采购款,期末审计时,尚未收到相关原材料。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并向该供应商函证,结果满意,据此认可了该预付款项的年末余额。
(1)恰当。定期存款的检查通常需在不同时间点进行,开户证实书原件的检查加上后续的到期兑付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的检查,能够有效确认定期存款的存在。 (2)不恰当。甲公司向关联方借出资金但未作记录,表明可能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错报,即使资金已收回,仍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3)恰当。通过协议检查和函证,A注册会计师能够确认集团现金管理账户的安排和资金归集账户的信息。 (4)不恰当。仅依赖网银截屏信息可能不足以确认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应亲自到银行获取对账单或观察甲公司人员操作网银系统导出信息的过程。 (5)恰当。检查付款和收款原始凭证是验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调节事项适当性的有效程序。 (6)恰当。通过检查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付款凭证等相关文件,并进行函证,A注册会计师能够确认预付款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