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我应该如何拆分这两块收入呢?
在你的业务模式中,收入的确认需要拆分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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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入:当你成功匹配资金方和借款人时,你可以确认这部分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你应当评估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如果相关,且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那么在转让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不相关,它应被视为预收款,在未来转让商品时确认为收入。因此,你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提供的服务来判断何时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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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服务收入:由于你承担了信用风险并可能进行代偿,这部分实际上涉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你应当在合同开始时评估信用风险,并在整个存续期中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如果预期会发生代偿,你应在发生概率可计量时,根据预期的损失金额确认损失,并相应减少收入或增加费用。这可能表现为损失准备,而非直接的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你可能需要建立一个模型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这个模型来调整收入的确认。同时,你还需要考虑与代偿相关的成本和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确保符合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