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中有计入产品成本的,但并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此部分,请确认是否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包括研究开发支出的情况。如果研发支出已经计入产品成本,这意味着这部分支出已经被资本化,形成了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披露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以及累计摊销额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如果这部分研发支出构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在附注中未对其进行披露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这类无形资产的金额、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