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下折旧计算方式
在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主要遵循IAS 16《物业、厂场和设备》的规定。IAS 16允许使用多种折旧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 直线法(Straight-Line Method):每年的折旧额相等,直到资产达到其预计的残值。
- 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一种加速折旧法,每年按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通常是直线法的两倍,直到累计折旧接近或等于资产原值。
- 年数总和法(Sum-of-the-Years'-Digits Method):同样是一种加速折旧法,每年的折旧率基于剩余使用寿命的总年数。
计算折旧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 资产的原价(Cost of the Asset):包括购买或建造资产的所有成本。
- 预计使用寿命(Useful Life):资产预计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期间。
- 预计残值(Residual Value):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预期的残余价值。
折旧从资产可供使用时开始,而不是从购买时开始。所选的折旧方法应反映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经济利益的消耗,并且一旦选定,除非有新的信息表明原先的估计不再适用,否则应持续使用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