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信托公司投资资管产品,根据USGAAP,属于关联交易吗?
根据ASC 323-10-20,关联交易是指交易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例如一方能够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两方受同一方控制。在您提供的情况中,公司A投资了信托公司B股权占比20%,这一股权比例通常不足以让公司A对信托公司B施加重大影响,除非有其他因素表明公司A能够实际控制信托公司B的运营和财务政策。
如果公司A仅仅是信托公司B的一个普通股东,并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公司A能够对信托公司B施加重大影响,那么通过信托公司B投资资管产品通常不会被视为关联交易。然而,如果公司A能够影响信托公司B的决策,或者两者之间存在其他形式的关系,那么这种投资可能会被视为关联交易。
因此,是否属于关联交易需要具体分析公司A与信托公司B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A对信托公司B的影响程度。如果存在关联交易,那么需要按照ASC 850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