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3.A公司在设计其股权融资条款,下列哪些条款不会导致其融资被分类为金融负债?(20分)
A、约定A公司IP0失败时,A公司以固定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份
B、约定A公司IPO失败时,其大股东以固定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份
C、约定A公司股东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时,A公司以固定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份
D、约定A公司未来以低于当前入股价格对外增发股份时,应以1元名义价格向投资方增发股份使得增发后投资方的投资单位成本等于新的增发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负债的分类通常基于合同条款和经济实质。以下是对每个选项的分析:
A. 约定A公司IPO失败时,A公司以固定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份 - 这个条款可能导致融资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因为A公司有义务以固定价格回购股份,这类似于发行方的未来现金流出,符合金融负债的特征。
B. 约定A公司IPO失败时,其大股东以固定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份 - 如果大股东的行为被视为A公司的代理人或保证人,那么这个条款也可能导致融资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否则,如果大股东是独立的第三方,这可能不被视为A公司的金融负债。
C. 约定A公司股东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时,A公司以固定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份 - 这种情况下的回购义务取决于重大违法事件的发生,这可能不被视为无条件的支付义务,因此可能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
D. 约定A公司未来以低于当前入股价格对外增发股份时,应以1元名义价格向投资方增发股份使得增发后投资方的投资单位成本等于新的增发价格 - 这个条款涉及的是权益工具的调整,而不是未来的现金流出,因此它不太可能导致融资被分类为金融负债。
综上所述,不会导致融资被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条款可能是C和D。然而,具体分类还需要考虑所有相关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满足“固定换固定”的原则。如果这些条款导致投资者有权获得固定数量的A公司的权益工具,那么它们可能仍然被分类为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