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期初母子公司之间有美元应收应付账款挂账,期末母公司需要对往来款进行重估吗?怎么做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境内母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情况下,母子公司之间的美元应收应付账款在期末需要进行重估以反映汇率变动的影响。母公司的会计处理通常如下:
- 计算期末汇率,将境外子公司的美元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按照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 比较期末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期初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计算出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
- 对于母公司的美元应收账款,如果期末汇率上升,会导致人民币金额增加,形成汇兑收益,此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美元”(按期末汇率折算的金额),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收益”(汇兑差额);如果期末汇率下降,形成汇兑损失,则做相反分录。
- 对于母公司的美元应付账款,如果期末汇率上升,会导致人民币金额减少,形成汇兑损失,此时应借记“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贷记“应付账款——美元”(按期末汇率折算的金额);如果期末汇率下降,形成汇兑收益,则做相反分录。
这个处理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关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