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授予分期行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是指公司在一次授予日给予员工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但这些权益工具将在未来的多个行权日期分批行权。对于这样的股份支付,公司在授予日需要估计整个等待期内的可行权条件,并基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分摊确认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例如,如果公司在2013年1月2日授予高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服务一年后可以行权1/3,两年后行权1/3,三年后行权剩余的1/3,那么公司在2013年就需要确认全部期权成本的1/3,2014年确认剩余的1/3,2015年确认最后的1/3。每个年度确认的成本会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预计的行权比例来计算。
在行权日,如果员工行使了期权,公司需要根据行权价格和股票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调整相关负债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并可能产生额外的费用或收益。
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对于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需要在等待期内考虑尚未行权部分的稀释效应,根据不同的解锁条件(如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来调整计算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分子和分母。
在案例中,甲公司2013年的费用金额是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预计的行权比例计算得出的,2014年则需要确认剩余的费用。行权时,会根据行权价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相关账户。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需要扣除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