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公司法下,股东的实缴出资没有完全到位,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在新公司法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的实缴出资没有完全到位,股东需要补缴其未出资的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股东有额外的担保或承诺。通常情况下,股东的责任限制在其对公司的出资范围内,而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自身承担。然而,如果股东个人对特定债务提供了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根据担保协议的条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是否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具体分析股东与子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